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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位律师,帮帮我吧。 12月28日,我准备拖沙给房子加层,叔叔不允许我的拖沙车从他家门口经过,于是两人发生口角。他的理由是,当时修支公路时,只有父亲参与了出力、出资。我认为,修路时我还小,与父母生活在一起,并未成家立业。据当时村民的修路协议,公路通往每家每户,并未限制子孙不准通。 父亲过来和叔叔理论,双方争执不下,发生打斗,我试图拉开他们。叔叔跑回厨房,拿起菜 *** 砍他们,父亲闪躲当中将他推倒,胳膊摔断了。事后,叔叔说,他的胳膊是倒地后我故意踩断的,不承认是摔断的。要父亲和我赔偿全部医疗费用。 咨询问题:1.医疗费用全部要要我们承担吗? 2. 叔叔不让我拖沙车从家门口经过,有无道理?

民事相关
2008-12-06 11:2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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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