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新开发的商场内一楼的商铺,之前交了定金排号,在开盘当天付了全款。当时售楼人员说因开盘当天太忙为由不给签合同。(有收款收据,收据上有商铺号)
几天后,接到电话说。这个商铺可能不能卖了,理由是:二楼做了超市,一楼这个商铺位置因为在扶梯前方,需要做防火通道。让我等消息,他们去和消防部门沟通。
过了二个多月又收到电话,确定这个商铺位置不能卖了。要给我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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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据上是否写了定金,如果没有,则只能要求其承揽违约责任,但合同又没有签订,违约只能按你的损失来计算,也就是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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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情况属实,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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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要求对方返还钱款,并赔偿利息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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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或者赔偿造成的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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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