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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与其前妻于今年6月份由法院判决离婚,小孩归我哥抚养,但是小孩户口原根随女方.但是离婚后,女方拒绝将小孩的户口给出,不接电话,不见人,我们直接去派出所没办法办理,因提供不出户口本.因小孩没户口就不能上学,现在私立学校就读,极为不便,且学费昂贵。判决时,因女方说没工作,就没有判决女方承担小孩的抚养费用,但是据我们所知,她是有工作的,且收入不错,女方现在承认有工作,有收入,可她拒绝承担小孩的任保费用,她说法院没判决她承担。 现问: 1、我哥可否就户口问题提出起诉, 2、我哥可否申请法院取证,证明女方是有工作有收入的,从而判决她承担孩子部份的抚 养费用 3、我哥可否就因为没有小孩户口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向女方提出赔偿。 4、如果小孩有意愿不见女方,我哥可否申请取消女方的法定监护人身份。

婚姻家庭
2008-03-28 09:3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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