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某公司当保安,于2008年1月1日与公司签定了两年的劳动合同,当时合同中规定的月工资定为400元/月,每天工作八小时,给交五险一金,可是月底发工资是每人是890元/月.但是我们每天工作12小时,没有星期天,国家规定的节假日也照常上班,我想问问,我们有加班费吗?合同中的400元/月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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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月不合法,低于成都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工作时间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单位强行要求加班,可以主张相应的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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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就不合法。
按着你的叙述,应该是给你们算了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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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就不合法,而且必须补足。如加班加点则应付你原工资的1.5倍,如是在公休日加班加点则应付你原工资的2倍,如是在法定假日加班加点则应付你原工资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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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