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的问题是:我与男朋友恋爱3年多,恋爱时一切都挺好!现在筹备结婚问题。本协商由我家和他家各出一部分款项付首付,再买一套房子属于我们俩的,之后由我们俩共同还贷。但由于他家在市区有4套1室户小房子,每套价款在50万左右。所以男朋友家父母不同意我们出去再购房,要求我们住其中的一套1室户的房子。然后我们家再陪嫁20万元。由于我们家自己住的房子可能拆迁,现在他父母希望我结婚也不要将户口迁到他们家。
由于给我们结婚的那套房产证上是他父母和他的名字,现在这套的贷款还由我男朋友在还贷,所以我们家本要求他父母把名字从房产证里面拿掉,只留我男朋友一个人的名字。以希望在婚后我们重新买房时能够不再被牵制,但他父母仍旧不同意,现在我男朋友提议写一份婚前公证,在其中约定好此套房子若还贷结束,则由他父母委托我男友全权处理,不再干预。不知道这样可不可行。
请各位给与指导!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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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委托书可以不用父母出面直接出售房屋,但父母仍有可能以公证的方式撤消原来的公证,或者向你们追索售房款.委托并不代理将产权转让或赠送给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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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果他父母签署完此份公证,在婚后我男朋友直接出售此套房产需要再通过他父母签字同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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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处理不代表放弃所有权,故没有实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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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肯定是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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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