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住房是单位分给的两间,但是当时分给的时候可以自己建盖,我们就在两间的基础上加盖了方厅厕所和厨房还有13平方米的院子,每月还按时交纳房费,单位又新建商品房我们购买了,准备搬迁,但是单位要求先搬迁后给房钥匙,单位除了给租房费6000元以外我们的自建的房屋还有一些设施他们一点补偿也不给,请问律师,他们这样做是不是不正确的,应该给以适当的补偿!我们也不知道现在有没有搬迁法?急需律师解答!多谢!我们怎样能够要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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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问题在于单位当初分给你们房屋时,房屋的所有权是否发生了改变,如果仍然是单位的房子,而你们每个月交房费的话,单位只是收回自己的房子,至于加盖的部分需要单位确认曾经同意加盖,否则的话也可以拒绝赔偿。通过您的描述,加盖的部分实际上也缴纳了房费,这样的话对于添附的部分需要支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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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属于合法建筑应当给付赔偿,若属于违法但是年代久远则可以要求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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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能不能拿到补偿的关键是要看你们自建的房屋是否有正当的建设手续,属不属于合法建筑,如果属于合法的应当给付赔偿。满意采纳为答案并作出评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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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