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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湖南张家界人,在2009年8月8号晚上9:40分左右我家来了十多个人打架,在7点多我及家人就知道了要来人打架,就报了110,直到闹事的人打到我弟弟受重伤,弟妹也受伤,他们看我一直在打电话就要跑,我们只能留下来一个人,到11点多还是不见110来人,我就给市政府打了电话,市政府说这个事应该先找区政府,并说了区政府的电话,我打过去了,后来区政府才派乡政府来人,把留下来的那个人送往了区公安局,当晚公安局的人就把他给放了,现在这个事情已经立案,并抓了一个人拘留了起来,但是现在给我们办案的人也就是不我接我报案的人,当天晚上是他值班,我一直给他打电话他也不接,公安部门对他也在调查之中,我要求他回避这个事情,合理吗?他做的很多事情都让我们觉得他不适合办这个案子,句句属实,如果有哪个还心的律师敢站出来主持公道,可以给我打电话。

刑事行政
2009-08-27 17:5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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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