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民办电脑培训中心,经劳动局业务主管机关批准办学并颁发了《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再到民政局登记管理,并颁发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最后又到行政管理中心办理了《机构代码》,请问还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吗?我的业务范围只是电脑培训,没有从事其它业务,严格按章程办事。为什么工商部门要求我们拿《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去工商办理营业执照。如果不去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工商部门对我进行行政处罚的话,我该怎么办?我咨询过民政部门,民政部门说不需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民政部门也是登记管理机关,如果在民政登记,又到工商登记的话,就重复登记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