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在家给同村朋友帮忙维修房屋,因中午温度较高,人在不知不觉中摔了下来,造成脸部多出擦伤,牙齿脱落半个,左手腕粉碎性骨折,手腕中的骨膜已被损坏,医生鉴定说左手以后不能干重活,活动也不灵活。在医院共花费了医药费人民币15000元(壹万伍仟元)整,在家花费医药费1000元,其中,我们自己花费了其中的7000元,被帮忙人花费了其中的9000元。现在正好是农忙季节,家中40亩棉花等着秋收,手腕中的钢板取出时也要花费费用。
请问律师我们如何向被帮忙者索赔费用(医疗费、误工费)。父亲年龄52岁,年收入在5万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