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我弟弟在北京拿了同学的一台价值8000元的电脑,被拘留,他的老师通知了家长去,家人去后立即赔给该同学8000元现金,后来他的老师向我们索要15000元说就可以了事,我们给了他12000元后,我弟弟11月被放回家说没事了,2007年12月他又打电话说要8000元,我们没给也没让我弟弟再去上学,他就打电话说要我弟弟去结案,我们怕他继续要钱,2008年3月我弟弟去深圳打工了没回北京.2009年8月2号又被带回北京结案,说要通过法律审判现在还不知道结果.当时同学有收据在我们手上,是不是要上交法院?不交又会怎样? 如果同学写一份不追究责任字据有用吗? 把这份不追究责任字据上交法院后,他还能不能再重新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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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天天问一点.就算回答了你这些问题,也不能从实际上解决问题.你现在能做的就是委托律师介入.其他都是无用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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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将收据上交法院,表明积极退赃了,对量刑是有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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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认为这个老师有问题,有敲诈行为,你要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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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据要交,同时同学写的请求等交到法院,法院可酌情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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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必要时宜请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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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对你弟弟量刑的证据当然要交,现在的问题是委托律师介入,越早对你弟弟越有利,拖久了,后果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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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