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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我弟弟在北京拿了同学的一台价值8000元的电脑,被拘留,他的老师通知了家长去,家人去后立即赔给该同学8000元现金,后来他的老师向我们索要15000元说就可以了事,我们给了他12000元后,我弟弟11月被放回家说没事了,2007年12月他又打电话说要8000元,我们没给也没让我弟弟再去上学,他就打电话说要我弟弟去结案,我们怕他继续要钱,2008年3月我弟弟去深圳打工了没回北京.2009年8月2号又被带回北京结案,说要通过法律审判现在还不知道结果.当时同学有收据在我们手上,是不是要上交法院?不交又会怎样? 如果同学写一份不追究责任字据有用吗? 把这份不追究责任字据上交法院后,他还能不能再重新上诉?

其它综合
2009-08-28 19:2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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