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某人已离异,老房子拆迁,可分两个小户,其将其中一套通过协议的形式给了女儿,协议上写了是自愿给的,有村委的人签字。当时女儿口头承诺将来会在自己的房子里给她安排个房间。另外,其还在女儿结婚之际,将大部分存款和珠宝首饰给了女儿。但后来女儿反悔。请问能否通过法律途径,索回所有赠予的财产。

刑事案件
2009-08-27 11:48:18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规定赠与人可以撤消的法定情形是为了保证赠与人的合法权利
    《合同法》192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况的,赠与人可以主张撤消赠与合同:
    1.严重侵害了赠与人及其近亲属的
    2.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抚养的
    3.不履行赠与义务的(附义务的赠与合同)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造成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继承人可以主张撤消赠与。在应当知道撤消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赠与人的撤消权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消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 可以撤销赠与,收回财产。
  • 可以起诉,但是会破坏亲情,建议由当地律师评估可行性。以上供参考,满意请采纳。
  • 可以撤销赠与,收回财产,需要帮忙和我电话联系
  • 房产若未过户则可以撤销赠予,其他财产若如你所说则很难撤销。
  • 房产若未过户则可以撤销赠予。
  • 附条件的赠与,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在主务不能履行时,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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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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