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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08年2月3日本公司职工乙方严重违反本厂之规定在未经本公司得知及允许的情况下由非本公司职工(乙方的妻子)私自开动不属于乙方工作范围的建筑工地龙门吊让乙方乘坐,由于不专业,无操作知识启动后将钢丝绳拉断。导致乙方腰部受伤,伤残鉴定为7-8级。本事故由乙方负主要责任,于08年5月4日经双方协商同意,公司处于人道一次性赔偿乙方现金70000(柒万元整)以后不在做任何赔偿。 甲方:某某公司 乙方:某某人 2008年5月4日

劳动纠纷
2009-08-26 21:15:1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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