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朋友于今年9月28日办了一个假的房产证和别人签了一个房屋的买卖合同,(他伪造的房产证是把他妈妈的房屋产权证改成了他的名字),然后签的合同是说房子折价5万,先预付3.5万,余款在2009年的3月1日付清,也就是他拿到手的钱是3.5万,和他签合同的那个人是个放高利贷的,也就是说我朋友以这种方法在他那儿借款3.5万元,现在我的朋友跑了,那个放高利贷的到公安局告他诈骗,我朋友的妈妈和那个放高利贷的协商好了还款时间到以前把钱帮他还了,那个放高利贷的答应撤诉。我朋友还会被公安机关起诉吗?

刑事案件
2008-12-07 19:05:5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金融借款贷款诈骗罪
刑事辩护 4455
法律上是借条有效还是欠条有效
借条和欠条
法律上是借条有效还是欠条有效
能在领失业金的地方继续交社保吗
失业金怎么领取
能在领失业金的地方继续交社保吗
地税各个税种税率是多少
个人所得税税率
地税各个税种税率是多少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