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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郊区的耕地被国家或私人占了以后,赔偿费下划到村委,然后由村委再下放给村民,其他只要是刚出生的婴儿都是给分的,可是并没有分给已嫁出去的女儿(户口在本村也不行),说是已嫁出去的女儿不管户口在不在本村都不给分,我想请各位律师:这种说法在法律上有依据吗?谢谢!

经济相关
2009-08-29 11:26:13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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