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今年3月成立,成立时,2名股东和负责市场的经理(占有10%的股份)口头协议,市场费用为销售额的1%,经理的工资3000元,差旅费也在市场费用里。
因为是新品牌,在经营了三个月的时候,产生的市场费用已高达成14000元,而应提的市场费用才4000多元,经理第三个月的差旅费3000元无法报销,还要扣一个月的工资3000元.
市场的经理的销售就占了公司的53%!
我们现在要求退股,那两名股东也同意
请问:1、他个人的差旅费在市场费用里算,对吗?
2、费用超支,扣工资和差旅费,对吗?
3、现在退股能全退完吗?
关于这方面有没有什么参考资料?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