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今年6月4日凌晨零时许,我开车去店里取在充电的手机,在我进店不到2分钟的时间里,忽然听到门外一声巨响,出去一看,一辆黑色轿车停在我原来停车的位置,而我的QQ车,已经在20米以外。我门前的路段为禁停路段(实际上每天24小时内都有车在停放),我报警后,6月29日,责任认定书出来了,对方酒后为主责,我违章停车为次责。我的车当时物价定损为17588元,对方为51000多元。我去法院咨询过,如果按照这个认定,我要承担30%的损失,这样算来,我不但得不到赔偿,反而要给对方钱,等于对方的一撞,我凭空没了一辆车。警察说我如果不停在那里对方不会撞到我,以此来定我的责任,那么我可以这样理解,就是说法律允许酒后可以驾车?对方酒后、超速、不按正常车道行驶,最为可气的是,当时对方车上有一没喝酒的人,说在撞上我的车之前已经提醒过对方,但对方驾驶员没有一点紧急避险的意识和措施。法律禁止酒后驾驶机动车,对方倘若不上路,那么,就根本不会发生这起交通事故,所以,我想咨询一下深谙交通法规的律师朋友,象我这种情况,通过诉讼,是否可以达到无责任的目的?谢谢!

交通事故
2009-08-30 18:35:1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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