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A与B在争吵,互相谩骂,因为在我家我家后面吵,也事关我家,所以我在旁观,A就用手指指着我骂,把我小时候被人取的极为不雅的绰号骂了出来。因为我已成年,这个绰号已经多年没有人叫了,她这突如其来的一骂,令我非常气愤,但我又不能打她。当时现场也有许多人,有来解决问题的村委会的人,有小孩子,也有外地人,对我的名誉造成了极大的损害,而且此时我又有病有身。请问我可以告A侵犯的名誉权并要求其作出赔偿吗?
注:A是极为蛮不讲理之人,因为之前就与我家打过一场官司,还与另一家打过,她家有钱有势,胜了!无理成了有理!A的行为目前已经引起公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