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农村,有这么个劳动关系:许多林业.地方.个人等需要雇人割草.刨穴等 我家由于人际关系广 能召集人 所以那些顾主(林业.地方.个人等)把活给我们,我们在找人帮其完成,我们家相当于带工头。 但是现在出现个问题是别人也开始学着我们家找人 跟那些顾主拉关系从我们家手里抢了不少活。同时也使我家手里的人流失不少。
我的想法是 我家能不能成立个公司 并且把我家手里的人都签上合同,这样的可行性怎么样?都需要什么条件? 如果公司成立了 我家如何能避免其他人也效仿我们成立公司继续抢活?或者说如何才能把别人接了顾主的活(这一行为)确立为违法行为?关于我的想法还有那些法律上的不足? 请大家帮帮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