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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邵阳县霞塘云乡石子江村一名80来岁的老妇,来乡多次要求政府退回她1959年土改时政府没收的房屋,当年她父亲是地主地份,被没收的房屋用作当年的县供销社在石子江村的供销社网点。据该老人反映,1987年曾退还一批房子,但她没有主动争取和要求,现在她想要县乡政府退回她家当年被没收的房子。请问各位律师,这种情况从法律上如何解释答复并妥善处理?

民事相关
2009-08-26 11:27:5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