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单位已工作19年,单位一直没给我交过养老保险,是不是违法?现在单位要我自己一次性补齐13年的全额保险(包括单位所出部分)。理由是单位现在没钱缴纳,让我自己垫付,以后分期退还给我,单位这样做合法吗?而且单位还说不缴纳养老保险金就没有岗位给我,说这是根据地方县政府出台的文件执行的。请问县一级的政府有没这样的权利出台相关法规来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直接挂钩?我这样的情况该怎样解决?谢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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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单位的作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单位不仅应该为你补缴社会养老保险,而且应该继续为你提供工作岗位.
据我所知,荆门市政府没有出台你单位所说的类似法规,即使出了也是无效的.
建议你委托律师提供帮助,以最大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如仍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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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