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在二年前曾借过我姨夫4.5万元钱用来做生意,一部分钱是他的,一部分是他从银行贷的,当时约定给他0.5万元的提成,我按照5万元支付银行利息,当时急用就答应了他的要求,当时实际他借给我4.5万元,我给他打了5万元的欠条。由于生意越来越不好做,半年后我就不做了,还了他3.5万元,我收回了5万元的欠条,打了1.5万元的欠条,由于当时口头约定1.5万元不再支付利息,等他女儿上大学时把钱还给他,但是,他女儿没有考上,他没有要回1.5万元。在此期间我外公去世了,我外公是退休教师,去世后国家补偿了一些钱,本来应该是我外婆继承,但是,我外婆没有自理能力,需要照料,而我外公只有二个女儿,继承权应该归二个女儿,但是,手续是我姨夫去办理的,他一直不肯把钱拿出来。今年,他的女儿考上了大学,我也该还他钱了,让我回去算账,如果扣除我母亲应该继承的部分,应该给他多少钱(我是怕我把钱还他了,他不给我母亲应该继承的那部分),没想到他又把1.5万元计算了利息。他这样明明是在敲诈我,而且还带有威胁的口气,我想把我母亲应该继承的部分要过来,把欠他的钱给他,但是,他非要利息,欠条上也没有说要支付利息,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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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就视为不要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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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欠条没有写明利息就按照无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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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