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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大三的学生,来期大四,我一个朋友在学校寝室拿了一个学生的笔记本电脑,当时在派出所主动坦白的,但是派出所立案了,说是已经构成刑事案件(形成了偷盗事实)。已经花了一些钱,取保候审了,如果移交到法院的话,是判成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有没有可能轻判,罚款怎么罚?如果检察院说有可能在检察院了了的话大概得是个什么价,还有就是检察院有没有可能真的了了,不像法院移交。公安局找他的时候,说是没啥事,学生国家有政策。电脑的检测报告说是3900,是不是应该处以两倍的罚款,有没有可能当成民事案件处理,因为当事人已经及时带着派出所去把电脑还给失主了。 希望您能在百忙之中解答一下我的疑惑,辛苦了。 谢谢您,占用了您宝贵的时间

刑事行政
2009-08-27 05: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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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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