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一楼的商铺,因未装修,没有人值守。一天早上9:00接到电话说我的房子漏水了。去后发现是我卫生间的水管阀门坏了,从卫生间漫出来后渗到楼下。赶紧清理积水。随后到楼下察看漏水情况。楼下多处滴漏,有水损,未统计。随后物业维修部的主任到达现场,了解情况。据维修部反应,事发前三天(我被通知漏水是21号),也就是18号,楼下仓库的业主已经发现漏水情况,并且在18号当日电话通知维修部要求查明漏水情况。结果维修部派出的工作人员并没有出工,并且没有给维修部任何反馈。且楼下业主也没有继续催促维修部查明漏水原因达两天之久。直至21号早上上班时才发现漏水情况恶化造成水损才联系到物业处,而物业处的才通知我。几天后楼下的业主说水损货值一万多,要求我全部赔偿,还说为了照顾,并没有计算其它连带损失,这一万多只是货物成本。过了一段时间看我没有表态,又告诉我说要起诉我,并且不承认自己有丝毫的责任。期间我也找过物业相关责任人,他们表示可以承担极小的损失,例如几百元。至于其它的也一律拒绝承担。而且还说已经将派工而为出工的维修人员辞退。楼下业主要求我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身份证号码,应该吗?若我被起诉,该如何应诉?谢谢!

其它综合
2009-08-30 22:10:2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