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小姨与我小姨夫于去年1月份结婚,双方都属于再婚家庭,各带有一女,我小姨在与其结婚后第3个月在贵阳使用自己的户口买了一套房子,男方没有出一分钱,男方在结婚时候只备置了电视,冰箱,空调.等3样家件,现在双方因为感情不和,男方提出要离婚,男方要求退还其结婚时的彩礼钱共计2万元整,并要求带走自己结婚时所备置的电视,冰箱,空调,其他一律不要,双方签定了份协议,规定一年之后退还2万元整后,即马上去办离婚手术.
我想问的是我小姨在其结婚后的第3个月所买的房子是否属于双方婚后共同财产.
他这样的要求合法吗?我们应该怎么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