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妻子10月25日通过中介买了2套房子,当天签的合同,当时合同房款一套是32.5万一套是31.3万 而首付款是一个是2万一个是1.3万 ,中介签合同是许诺可以办理贷款,我妻子分别交了1万定金和2套房子的中介费,后来我回来于11月24号办理银行贷款的时候有让我们签了一份空白的合同,回头告诉我们说银行来问的时候就说这个房子是42.5万首付变成12.6万,我们感觉这是阴阳合同,在网上查,将来会产生法律后果,如果我现在买这个房子,要求按真实的合同来做,银行肯定不会放贷,因为我们了解现在国家有规定首付款不少于2成,我想咨询一下 ,这个合同是否可以认定是无效合同,因为按照真实合同首付明显低于国家银行规定,不可能给我贷款,而我现在不想按照另外一份假的合同来做,因为感觉是非法的获得贷款,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认定无效,我交的钱能不能拿回来,其中合同上有一条约定就是除了买方原因而未通过银行贷款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合同解除三方免责。谢谢各位大律师,急急急急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