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是一名国企的正式职工,在该单位做销售工作一年,在08年我辞职,在此之前,我的做销售的一些医院欠该公司的一些钱,公司在当时也是同意欠的,现在经过我的努力让医院确认了大部分的款项,由于该院领导更换,钱到现在没有打给该医药公司,辞职时,该公司也同意了,但不给我发我的医疗保险和公积金,说是让我把钱全不追回,才给补发,到现在我的公积金都不给我转到我的新工作单位。像这种情况,我如何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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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做法是欠妥的,积极和公司领导协商、交涉,如果无果,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和反映。
另外,还有一个折中的办法,即因是你经手的,如果你出面协调或者是诉讼,能把外面的欠款收回,也是个办法。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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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单位的行为是违法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争取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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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赶快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他办理相关事宜,并将欠缴的各项社会保险及公积金补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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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