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兄妹四人,上面三个哥哥,我是妹妹。我大哥于1990年结婚,并于当年生下一女,后因与前任嫂子感情不合,在孩子六个月时就离婚了,孩子给了哥哥,由于不影响哥哥再婚,我父母便暂时收养了哥哥的孩子,现在孩子18岁了,在这期间,大哥从未支付过生活费、学费及抚养费,2004年父亲病逝,小孩的学费及各项杂费由我母亲和我们小兄妹三人共同承担,但孩子现在马上读大学,母亲的退休金有限,我们也有各自的困难,所以想让大哥来支付他女儿的学费,生活费仍由我们共同支付,但是大哥大嫂坚决不同意,大嫂还说,当初说好的,小孩不让他们来管才答应和大哥结婚的,所以他们拒付小孩的各项费用。现在我们想起诉大哥一家,来支付小孩的费用,该准备准备些什么材料呢?并如何上诉呢?请徐律师百忙中帮我们释疑,非常感谢!(张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