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请问以下两个证据1.法院从村子、街道办抄来的分配明细表2.会计以村委会的名义出的证明(证明每年分配多少钱)这两个证明结果与实际的真实结果大不相符。会计出的证明结果还稍微接近实际一点,街道办查出来的结果比实际村民领到手的少的最多,原因是村子里可能有两个帐,给街道办报得只是一少部分。但是那一大部分的详细帐连法院都调不出来,更何况我呢!我想请问一下如果法院一定要以他们调查出来的证据为这场财务返还官司的依据,作为原告我该怎麽办?有什麽办法可以让会计把村子里的分配明细表(隐藏的部分)提交给法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