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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国企改制的公司2004年12月拟上市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该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公司成立于2000年,2000-2003年底亏损,之后开始赢利,03到04年实现利润15%。2004年末公司总资本为15亿元,其中净资产为10亿元,2002年11月因造成重大污染事件,被国家环保总局进行了行政处罚,现公司拟发行股2亿元,用于建设一座大型水泥场,其中向公众发行2000万元。 根据上述情况分析该公司能否发行股票,并说明原因;若能?该公司股票是否符合上市的条件?

证券投资
2008-12-05 13:03:1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好!
    上市公司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其股票经过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
    二是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三是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以连续计算;
    四是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以上;
    五是公司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六是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只有符合了上述条件,才能批准其上市进行交易。
    对照以上条件.该企业不符合上市的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