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务工人员,08年11月到深圳劳动局申请仲裁,直到今年4月17号仲裁委才开庭审理,后公司与我协商未果,仲裁院裁决书在7月8号才下来,判决公司共赔偿我含2个月未发的工资及一年零八个月的工龄补偿金,共1万2千块,后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到南山法院起诉,我在8月5号收到法院传票,我是否一定要在十五日内向法院递交答辩状,我去年还有2个月工资没发给我呢?公司还要拖我,可能还要到二审,这是个什么社会呀!这么复杂漫长!谁可以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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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的法院规定都不一样,一般都要交答辩状,有的法院当庭答辩就可以,这个程序是对的,双方当事人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到法院起诉,对一审不服的还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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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可以在开庭时口头进行,时间是很长,你可考虑请律师来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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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看你提交答辩状的时间,应该试用简易程序,大约三个月就能拿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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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要交书面的答辩状,可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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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开庭时口头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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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