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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务工人员,08年11月到深圳劳动局申请仲裁,直到今年4月17号仲裁委才开庭审理,后公司与我协商未果,仲裁院裁决书在7月8号才下来,判决公司共赔偿我含2个月未发的工资及一年零八个月的工龄补偿金,共1万2千块,后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到南山法院起诉,我在8月5号收到法院传票,我是否一定要在十五日内向法院递交答辩状,我去年还有2个月工资没发给我呢?公司还要拖我,可能还要到二审,这是个什么社会呀!这么复杂漫长!谁可以帮帮我!

其它综合
2009-08-26 14:3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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