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律师,如果一座老平房宅院,在2004年已经开发,换了楼房。可是在2009年,同一村庄的平房宅院,由同一个房地产开发,可是条件和以前不一样了。以前是按建筑面积换等平方米的楼房,而现在是按整个宅院的面积1;0.92的比例换楼房。(这些后开发的宅院,就是当时不同意合同的那部分,一直到现在才同意合同,因为有一部分人当时不同意,所以直到现在这块地也没有开发建楼房呢),麻烦各位律师,帮忙回答一下,先同意合同了那部分,可以有什么说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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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后无法定事由不能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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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签字了,就不能再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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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