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结婚三年来,对方多次对我实施家庭暴力,就在我怀孕、生产、坐月子时也因为琐事动手殴打。09年6月份签署离婚协议,约定婚内所共同购买的房屋产权归我,我支付一定房屋补偿款给他,孩子的抚养权归我等,现对方对财产分割情况反悔,打算诉诸法院离婚,请问这种情况下,所签署的离婚协议,尤其是财产分割部分是否有效?另外若对方现在要求孩子抚养权能否可行?

民事相关
2009-08-25 06:57:3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们签署的离婚协议如果没有办理离婚手续那么此份协议就失去效力,根据你说的又提起离婚诉讼来看,此份协议应该没有效力。
    如果孩子2岁以下原则上应随母亲生活。
    如需委托律师,请联系。
  • 你好,一切皆有可能,建议委托律师处理。对本回复满意敬请采纳,如还有问题欢迎和本律师进行一对一咨询,本律师将竭诚的为您服务。
  • 山东省高院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姻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应当区别以下情形加以处理:婚姻当事人仅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达成协议的,属于以协议离婚作为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如果协议离婚不成,则应认定协议不生效。在离婚诉讼中,该协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处理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依据”可见你们至今的离婚协议没有生效。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 你好,离婚协议是有效的,对方要求孩子的抚养权,必须有法定的事由,就你们的情况看,孩子应该归你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因此正常应诉即可。
  •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姻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应当区别以下情形加以处理:婚姻当事人仅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达成协议的,属于以协议离婚作为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如果协议离婚不成,则应认定协议不生效。在离婚诉讼中,该协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处理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依据”可见你们至今的离婚协议没有生效。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