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本人为某企业工作两年有多,在这两年中都有跟企业签劳动合同, 也有买社保, 但薪水一直都是试用期的工资, 一直没变过, 这两年我也一直有向企业提出加工资, 企业领导一直只有口头上说好说行来忽悠我, 到现在企业借金融海啸,故意找各种事儿为难我, 逼着我离职.
请问一下, 关于我种情况,如果变成劳动纠纷, 我申诉能成功吗?能获得得赔偿吗?
注: 企业是从事家具生产与销售,本人的工作主要是销售兼后勤服务. 还有,劳动合同是每年签一次, 2008年的合同我签后一直都没有将乙方的还给我.
在此,先感谢各位的分析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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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上述规定只是设定了下限,并未也无必要设定上限。如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工资与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相等的做法也并不违法,因此,关键是要看你劳动合同的约定。如果你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低于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则试用期满后企业仍然按试用期工资标准给你发放工资的做法违法,企业应当发还克扣的工资并支付额外经济补偿。
3、企业将签订的劳动合同未交给你一份的做法违法,而且这样的做法并不能达到否定劳动关系的目的。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一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据此,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按照你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同时要求企业发还克扣的工资并支付额外经济补偿。
以上咨询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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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内工资待遇按合同执行,合同期满,如果是公司主动不与员工续约,应当对员工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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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