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个大学生,暑期在一个公司打工,在工作期间,公司的部门经理要求让我们参加培训,只说了培训之后会签订合同,但是没有把合同和合同的内容给我们看。当培训完了之后,他才把合同给我们让我们签。
合同的大致内容是:如果不签合同就要缴纳2400培训费,如果签订合同就要在该公司干一年。
一开始我们不肯签,部门经理就用赔偿2400培训费为由,促使我们不得不签订合同。在职期间,该部门经理会经常利用我们的节假日让我们加班,而且没有加班费。
我想请问一下,这样的签订的合同有效吗?我们怎么做才能解除合同?这样属于合同欺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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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应该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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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已回答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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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合同需要在自愿的原则下签订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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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