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儿子随父亲,母亲每月按时交付抚养费。但提出探视要求时,父亲家里及老人总以各种借口给予阻挠,每月探视只有一次,每次时间只有几个小时。母亲觉得这样的作法严重伤害和疏远了母子感情。请问:一、我国法律对探视时间和次数有无明文规定?二、母亲要求每周探视一天,每年有十天以上连续假期带孩子外出游玩请问是否应予支持?三、每到探视时间父亲总是以令人不愉快的态度阻挠、干扰,请问应如何解决?四、如果父亲不配合探视,母亲可否在放弃探视权的同时不再承担抚养责任?双方就此达成的此类协议是否有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