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是当兵的,当初因为某些原因我和他结婚了,可我不是很情愿,而且连户口本都没有,我父母也不知道,就一张身份证就办结婚证了,着个结婚证聚有法律效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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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与户口本关系不大。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婚姻法》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婚姻法解释一》
第七条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第八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条婚姻法第十一条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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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你本人去的,有效,如果不是你本人去的结婚超过一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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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和结婚登记是婚姻关系缔结和持续的最有效证明,具有相当高的法律效力。结了婚不一定非要合户口。而且你老公是军人,是没有身份证和户口的。您目前是军嫂,你们的婚姻属于军婚,受到我国法律倾向性的保护。您单方主张离婚或是无效难度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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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