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2009年8月5日8时,我大哥马志杰驾驶的摩托车和华亭公交公司甘L-19069相撞,致使马志杰当场死亡,车主李志龙用意了赔付我们28万元要求,而司机白喜军却毫无影响,请问白喜军是否承担一定得民事或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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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主承担责任就行了,不必让司机一起承担,那是他们之间的内部事务。
2、若司机被认定为全责或者主要责任,有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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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 责任如何认定 ,不知道当时是否报告交警做出事故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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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已经承担责任后,不能重复承担责任。
车主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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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和司机承担的是连带赔偿责任。其中一人赔偿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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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