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今年3月底通过**以50万元的价格和陈某签定了卖房合同,协议7月中旬交房。但是到荔湾区房屋交易中心申请递件交易时,职员说本人房产证上有03至04年的拆迁登记,要发函给相关部门才能确定能否交易,所以没有收我们的交易资料,要我们等电话。可是电话一等就是4个多月,经过本人多次追问,才从职员口中得知我的房子所在地被征,还没有给还我们,因此不能办理交易。这个过程买家一直知情并要求等待结果。请问,我现在能取消这份合同吗?取消后是否还要赔偿违约金?如果买家不同意取消合同,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