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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城A区经营户,经营塑料花盆,6月份金州外贸公司带两个西班牙的客户(华裔)来我店里订购了价值7万余元的货物,约定出货是付50%,其余货款交货后45天付清。我于2009年7月1日将货物送至金州外贸公司直指定仓库,由该公司负责此单的周海英小姐收货并签字确认。稍后我到该公司取得35000元货款。其余货款 本应8月15日付清,但周海英恶意拖欠,诬陷我货物有问题,并以此为由拒绝支付货款,除非扣除2000元才肯支付,我方觉得其无理取闹。请问此类事件该如何解决?谢谢

经济相关
2009-08-23 14:2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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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