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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交通银行信用卡8月14日被盗,并被人恶意盗刷5500多元,原来一直以为刷交通银行的信用卡是需要密码的,但是当我挂失的时候,交通银行告知我,我的信用卡不需要密码即可消费,而是看我的签名,由商场核对,我的信用卡背面是有证据确认有签名的,而商场并没有核对我的签名,就给小偷消费刷卡。我也查了一些前案,我认为这几个商场是属于违背刷卡消费的规定,因此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所以对于这样的案子,应该如何走法律程序,追回我的损失呢?

证券投资
2009-08-23 18:4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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