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购买**花园十二组团房屋的业主,2005年和房开商签定了购房定单(定单上房屋的栋数、楼层、单元号、房屋单价都有,但没有交房时间)签定已交了房款的80%,房屋在2006年就已修好,现要以加价350元左右/平方米签定正式合同,这个价格不是在房价上,而是以其他名义,比如:绿化、二次加压、公共道路等加价。在得到贵阳市物价局不能涨价的答复后,以还没有取得房屋销售证为由不和我们签定合同,让我们等二年后再找它。说明:已有交款的业主得到房子,请问:从法律上如何解决,是否成在合同欺炸?请问律师:我们拒绝多出原购房订单的价款,但它以此为由不给房子,我该怎么做?有关部门找了无数次,均无结果。黎阳公司j是集体买房原和我们是一个房开,就因为他们是国有企业定房,闹到中央得以解决,现已和我们分开了,分属两家房开公司了。为什么**公司可以得到解决,而我们不行,有什么法律依据吗?从中对于我们是否有解决的办法?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