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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人在公司是一名业务经理 想辞职的情况下公司不给发工资,就将1.5万元的货款拿走,现在公司报案是职务侵占罪,现在看守所,而且公司当时开的发票是另一个公司开 并不是他们公司的发票,现他以他们公司的名义进行报案,刑警大队就将人带走,而且将人移送到看守所,这样对吗?公司报案金额是3万多,可是在拿到货款的时候我爱人将1.5万元给了有关人员做回扣,当时公司也是知道的。现在以全部货款来报案,是不是他们有隐瞒事实呀。我现在应该怎么办?是先找人将我爱人从看守所放出来吗?但是刑警大队的人说的先将欠公司的钱放到刑警大队,再放人。可现在就有一个问题他们公司开的并不是本单位的发票,如果我将款给他们,等过后,开票单位再来报案怎么办?他们这样的程序对吗?我很着急求求大家帮帮忙,xiexie!

刑事行政
2009-08-23 13: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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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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