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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几年的时候, 我老公的外公,外婆给我的婆婆留下一份农村住房(当年经过公证处公证,至今有材料)。 后来,外公外婆还在世时,这份住房又翻新重盖了二层小楼,建房的资金主要来自外公外婆和我婆婆,我的公公(我老公的爸爸)也出了3000块钱(只占很小很小的一部分),建房登记上是我婆婆的名字,当时没有办理房产证。 那么现在这个房子还算不算我婆婆得到的遗产,他应该算我婆婆的个人财产还是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 现在想补办房产证,应该以谁的名字办。婆婆想以我老公或我的名字办,可以吗?

继承
2008-12-07 11:46:41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所说情况,当年经过公证的材料应视为外公外婆已将房屋赠与或者遗嘱继承给了你的婆婆(因材料内容不详,无法确定是赠与还是遗嘱),房屋在原址上重建应视为公证中的原房屋已不存在,重建后的房屋因建房证登记的是你婆婆,因此房屋产权应为你婆婆所有。由于新房屋是你婆婆和公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因此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如你婆婆已经去世,该房屋价值的一半为你婆婆的遗产,剩余一半为你公公的个人财产。房产证如办在你老公和你的名下,应由你婆婆和公公一致同意,如你婆婆已经去世,则需要你公公和你老公同意即可。
  • 应属共同财产
  • 既然建房登记上的名字是你婆婆的,那么该房子的产权就属于你公公和你婆婆的财产。如果想补办登记,首先考虑办在你公婆的名下,其次才可能办在你和你老公的名下。
  • 属于共同财产.
    若想名字变更,必须得到你公婆的同意!
  • 首先,老房应是你婆婆的个人财产;其次,翻建后的房产应是你公婆和外公、外婆的家庭共同财产。有问题请联系:013218727879
  • 赠与协议明确给一个人,那么该房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可以你们的名字办理产权。
    具体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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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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