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跟他结婚整十年,有一个女儿。我有正式工作,同时又打了两份工拼命作养家,他无正式工作,之前几年几乎整日无所事事,更无责任心,嗜赌,借下很多钱,弄的家里经济很紧张。而我太要强,屡次数落他的不是,他为此非常反感。
今年他的事业有一点好转,手里也开始有点钱,却又开始赌,我生气数落他,他因为反感我的唠叨,以及我太强事事不用他,两人关系更加恶化,而且还出去嫖娼。
现在我想协议离婚,但他之前通过我及我家人借了9万元钱至今未还,没有借条,但是他口头承认。
问题如下:
1.离婚协议书中写上:男方欠女方及女方家人9万元,离婚生效后1年内还清。如果他到期没还,离婚协议书可以作为起诉依据吗?
2. 孩子归我抚养,他每个月给抚养费,如果他拖着不给,我可以依据离婚协议起诉吗?
3.房子是婚后贷款买的,署名为男方姓名,而这几年来房贷款一直是女方在交(每个月通过网上银行转账,可以查询到记录),所以协议离婚后房子归女方所有。因为没有还清房贷款,房产证上的房主姓名不能更改。等若干年后还清房贷款,房管局可以再给改名吗?离婚后需要把生效的离婚协议书交给房管局一份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