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欠一个姓李的朋友10万,写了一张欠款10万元的欠条给他。同时欠另一个朋友5万,我跟姓李的朋友协商,就另外写了一张欠15万的欠条给他,说好家里帮我一次性支付15万元给他后,他私下退还我5万元我还另一个朋友。可是我第一张欠10万元的欠条没有拿回来。等到我家里人把钱还给他后(跟他协商,只还他8万),他在15万元的欠条上已经写明所有欠款都还清,并签署姓名和日期。可是,他现在又拿着原先10万欠款的欠条来找我再要二万元,请问一下,这张欠条是否还具备法律效力,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