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8月,在上海南汇和某人合伙在南汇开设了一家色母厂当时谈定总投资为20万人民币,并注明后期公司的周转资金由他负责筹集保证公司的远作,(因为我的经济状况不及他),我出资二万百分之十的股份,合同注明二人合伙的公司聘请我为销售经理(合伙人对此行业不懂全部由我来组建公司包括生产及技术)每月支付我个人工资3000元人民币,至今已二年时间,由于大环境及一些其它原因公司业绩不好,但是据他做出的账目现在投入的资金以超过100万,现在他要我按100万的百分之10补充股金,但是我拿不出,他叫我退出,工资一分未付,并只承认我三个月的工资,我想问下我是否有权要求他支付二年的全年工资,(工商注册为50万当时是转的人家的执照,为了方便注册时为他30万我20万)我也想问如清算会怎么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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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先委托律师查清运作期间的档案状况,如果注册资本金都已实缴的话对你较有利,如果没有的话你可能还要承担公司债务,先想办法退出为好。由于一进一出差距较大,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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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不同意他要求你补交股金的,同时你还可以要求支付两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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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股东合同主张你的权益,按照出资比例享有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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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对于你的劳动报酬,可以索取,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于你们的公司应当按照你们合伙协议履行。此协议对你不利。具体建议你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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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劳动报酬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如公司不愿意支付,申请劳动仲裁。关于股份权益保护,应当按照你们的协议处理。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如需进步咨询,可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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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