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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10日15时20分许,地点:横张线与方欣路叉口,天气:雨我{甲}驾驶赣F轻型货车沿方欣路南向北行驶至横张线叉口时右侧车身与对方{乙}驾驶的浙BNC号车子沿横张线东经西方向会车时车头发生碰撞,造成对方{乙}乘车者头部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这次事故是对方{乙}先撞的我{甲},对方{乙}撞到我车时还在踩油门造成我{甲]车两次撞击伤,我{甲}方道路宽阔,对方{乙}道路狭窄,但是我{甲}方道路右侧有一个让行标识,事故发生后对方{乙}驾驶员和伤者在交警没有到达事故现场擅自离开是否合法.现在我承担七成责任,对方三成责任,现伤者已经出院医疗费6500多,车子赔6700多,问:1;对方伤者住院期间从50元一天的床位费转到100元一天的住院费,保险公司能赔偿吗?2;车子定损时对方说是保险公司要求的物价平估,我打电话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说是对方请的人平估的这件事我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09-08-23 00:35:1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