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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1日,我妻子在济南一家叫康美尔乐的手足癣连锁店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脚癣治疗,结果病情不但未见效,反而越来越重,出现过敏、湿疹、浮肿等不良症状,以致无法穿鞋上班,后到正规医院进行了10多天的治疗,症状才得到缓解。经与康美尔乐手足癣连锁店协商,他们只退了我在康美尔乐的治疗费。现在,我想要求他对我从正规医院的后续治疗费、误工费进一步的赔偿,我有医院的治疗病例、费用收据、脚发病时的照片及单位收入证明,能否要求进一步的赔偿,我该如何与其交涉!谢谢

医疗纠纷
2009-08-22 20:55:5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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