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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两年前我朋友把他的身份证借给了别人,结果那个人在我朋友不知情的情况下开办了公司。用了大概一年的时间挪用公款800多万,然后人间消失了!可是他那间公司可能是用我朋友的身份证办的。法人是我朋友的名字!当然在这期间我朋友跟这间公司没有任何的往来!如果被骗的人或是公司要是找不到那个人来告我朋友,我朋友应该怎么办?如果要是付法律责任,他在责任大吗?应该付什么责任?请大律师帮帮忙回答的详细点,谢谢了!

刑事案件
2008-12-04 14:55:56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您好!作为法定代表人在企业法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承担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一) 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二) 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三) 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四) 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 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六) 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 目前看,你朋友责任不大的。可以报警。
  • 可以追究工商局的责任,在没有你朋友授权的前提下,拿着你朋友的身份证是无法办理公司登记的。所以工商局肯定存在过错。
    但是公司对外登记的是你朋友的名字,所以对外你朋友还是要承担责任的。但是你朋友承担责任以后可以找借他身份证的人以及工商局承担责任。
    建议先报警。
  • 如果你的朋友是法人,那就比较麻烦,法律责任是由你的朋友来负责的,
    除非你有办法证明是把身份证借给了别人,并且没有参加实际的经营,
    当然还要看成立公司的具体情况。
  • 如果按民法的责任承担原则,确实应该由你朋友承担公司法人的一切责任,但是你朋友并不是而且也不知情,所以最好你们先报案
  • 你朋友刑事责任构不上,但是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因为他们\"假法人\",但其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追索工商局,因为工商局在登记时,出现错误,有过错
  • 你别这样说的 你可以与我电话具体联系的
  • 明知对方违法而借用身份证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具体可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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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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