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丈夫结婚十年,生有一女,十年后由于感情不和,我想离婚,起诉六个月回来能强判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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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为前提判决准予离婚。
通常的情况是 第一次起诉判决不准予离婚,6个月后再起诉,一般都会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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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不成起诉法院,如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不会判离,【有婚姻法三十二条情形除外】六个月后再起诉离婚法院会考虑感情破裂判决离婚。
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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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属于首次起诉离婚,一般不会判决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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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离婚问题,如双方协商成功,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债务承担问题达成协议,可持身份证、户口本去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如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你应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破裂,并可委托律师代理案件。
婚姻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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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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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